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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1. 有哪些“看上去不起眼,沒想到是大案”的案件?

          admin 131 0

          一九九二年臘月初十,王店村竄來一條流浪狗,據說咬傷了村民,接連兩天在村南頭的土崗上,時而亂竄,時而坐在那里哀嚎幾聲。

          村民們恐懼了,認為一定是瘋狗,便將其打死并拋入過去生產隊廢棄的菜窖里。第二天,愛吃狗肉的劉德慶悄悄鉆進窖里,想拿回去打牙祭,誰知,窖里有一堆新土,往下一扒,居然露出了一只人腳!劉德慶連忙丟下狗子,奔回村里。

          聞訊趕來的警方很快得出,這里不是第一現場,可是死者是誰?和狗子有沒有關系?由于死者面容被兇器嚴重毀壞,被砍得近乎破碎的頭被一個化肥袋子包裹著,在尋找尸源的同時,警方從狗子著手,重點調查丟失狗子的農戶以及這個化肥袋子的來源。

          很快有了線索,距此地大約七八里,曾崗村村民曾照山于六前天,也就是臘月初八失蹤,隨后家里養了七年的狗子也無影無蹤!經辨認,狗子是曾家的,進一步辨認破碎的頭部,死者正是曾照山!據死者妻子回憶,臘月初八下午三點左右,曾照山騎著自行車去鎮上農村信用社取錢,準備過年為老少添身新衣服,再置辦些年貨。臨出門時,小狗花花也跟在后后。誰知,這一去沒了蹤影,雖己經去縣里報案,也沒有得到音訊。

          警方決定從案發地王店村查起,重點尋找化肥袋的出處,但這樣的化肥袋在當時的農家里太普遍,幾乎家家戶戶都有十個八個的。可是,村民王慶來一眼便看出這是自己的堂兄,單身漢王慶福的。原來堂兄與同村一個叫王運生的,合伙在山腳下承包了二十來畝魚塘,并在塘邊建了一個養豬場,如今基建工程己經完成,打算春節過后引進種豬。王慶來清楚地記得,堂兄曾用這個袋子為建豬廠的瓦工們送過饅頭,如今袋子邊上系著的半尺左右的紅色尼龍繩還在,當時他也在工地幫工。

          警方立即來到養豬場,但里面只有合伙人王運生一人,他說王慶福最近一直沒有來,自己也不知他的去向。顯然,王慶福有重大作案嫌疑!但進一步詢問王運生,卻發現他前言不搭后語,破綻百出,王運生說自臘月初六以來就沒有見過王慶福,但有人見他在臘月初八傍晚和王慶福一同從鎮上返回,并帶來曾經為他倆施工的瓦工,這個瓦工正是曾照山,他們徑直來到豬場,其中,王慶福手里還擰著一瓶白酒。

          于是,警察對豬場進行了細致的堪察,果然,室內墻上雖經清洗,依舊殘留著血跡,臥室的墻上更是血跡斑斑,并呈放射狀分布。經送檢,兩處血跡分別是兩個人留下,其中一個是曾照山的,別一個極有可能就是王慶福的。出于對殺人的極大恐懼,沒等警察細審,王運生這個惡魔便合盤托出!

          臘月初八下午,二人一同來到鎮上,向人打聽春節后進種豬的渠道,不料碰見曾照山,想躲閃己經來不及,原來二人尚欠曾照山近萬元施工款,雖多次討要一直沒有結果,這次偶然碰上曾照山也不免提及。二人低語幾句后,王慶福告訴曾照山,錢己備好,正準備近日送去,既然來了,索性夜里喝一杯,再拿錢回去不遲。曾照山一陣欣喜,大大方方地割了一塊肉,又買了一些點心及一條香煙,打發自己的狗子先回去,高高興興地隨二人來到豬場。

          誰知,酒還沒有喝完,王慶福一斧頭砸了下來,可憐曾照山慘遭毒手!二人掏出曾照山下午在鎮上取的一千五百元錢,用化肥袋包著還在流血的頭,扯下一塊塑料布,裹著尸體,匆匆埋在廢棄的菜窖里!埋完尸體,己近半夜,頭腦簡單的王慶福倒頭便睡,誰知,這一睡再也沒有起來!原來,王運生歸來不禁后怕,悔不該聽了王慶福的話,再說,誰也保不準這個夯貨以后不在外面說!他越想越怕,索性一不做二不休,拿起砍曾照山的斧頭朝王慶福揮去!并將尚有余溫的尸體埋在屋后的排水溝里,第二天下午又去購買一袋水泥,在埋尸的地方改為出水口,用水泥砌了個結實,誰料想,這么快就案發了!

          多行不義必自斃,同時,人們也為那條靈性的義犬深深地感動,沒有它,主人的冤魂不知道還要游蕩多久!

          “8·27昆山反殺案”中,寶馬男肆意挑釁,持刀行兇;單車男絕地反擊,搶過尖刀反殺寶馬男。警方經過縝密偵查,認真考量,最終宣布單車男屬正當防衛,不承擔刑事責任,當場釋放。

          說它是“大案”,因為這場震驚全民的沖突,引發網民山呼海嘯般的討論。輿論普遍認為它是我國真正落實“正當防衛”司法實踐的里程碑,應該載入司法史冊,并成為未來司法標桿。

          值得一提的是,該案曾被寫入2019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。

          一、酒后滋事引發爭端,忍無可忍反殺惡男

          2018年8月27日晚上21時35分,同往常一樣,昆山某酒店員工余海下班后騎著單車回家,只需經過幾個紅綠燈,他就可以回到自己的蝸居。

          但他做夢也沒想到,幾十秒后,他將經歷一生中最刻骨銘心的10多分鐘,命運差點發生翻天覆地的轉變。

          余海在路口非機動車道等紅綠燈時,一輛寶馬車呼嘯而來,突然并入非機動車道停了下來。車上下來一穿白色體恤男子,說余海蹭到他的車了。

          余海認為自己停在那里沒有移動,就和他理論了兩句。寶馬車上又下來一位女子,也覺得兩車并沒有發生擦碰,就將于海的單車搬到路邊,勸了白色體恤男子——事態基本平息下來。

          可這時,寶馬車駕駛位車門突然打開,一位身穿灰色衣服,胳膊滿是紋身的男人沖了出來,對著余海一陣拳打腳踢。余海連連躲避,可紋身男不依不饒,白色體恤男也加入廝打,余海見勢不妙,就開始還擊。

          看到余海膽敢還手,紋身男轉身向寶馬車走去。余海以為他不打了,誰知他竟然從車里拎出一把長刀來。余海大驚,嚇得不敢動了,紋身男用刀連續擊打他的身體,刀背劈在他的脖頸時,于海一下子蒙了,心里非常恐懼。

          而紋身男用力過猛,刀突然甩掉在地上。余海趕緊搶先一步,撿刀在手,對著紋身男腹部刺了一刀,紋身男滑倒在地,起身后,余海又一刀劈在他的胸部,短短七秒內,于海像瘋了一樣刺出5刀。

          有哪些“看上去不起眼,沒想到是大案”的案件?-第1張圖片-贊晨新材料

          紋身男抵不住,向寶馬車跑去,余海緊追著砍出兩刀,但沒砍中。隨后,紋身男倒在路邊綠化帶內。余海害怕他打電話叫人來,轉身從寶馬車里拿出他的手機裝在口袋里。后在警方到現場后將刀和手機交給了警察。

          警方迅速將紋身男和余海送到醫院搶救。一個小時后,這位名叫李龍的紋身男因傷勢過重,不治身亡。法醫鑒定,死因為失血性休克,于海沒有生命危險。

          二、輿論沸騰支持單車男,四個理由判正當防衛

          當晚,現場視頻流出,一夜之間成為熱點事件,網絡民意呈一邊倒趨勢。

          在某媒體發起的投票中,有40多萬人認為當時情勢危急,“反殺”系“正當防衛”;有 5萬人認為單車男防衛過當,后來“追殺”超過防衛限度,僅有4千人認為單車男故意傷害,涉嫌刑事犯罪。

          案發第5天,該案一錘定音。警方發布通告稱,余海行為屬正當防衛,不承擔刑事責任,當場釋放。

          警方為何認定余海行為屬正當防衛?

          1. 紋身男李龍挑起爭端,有錯在先。

          李龍當晚屬醉酒駕駛(警方檢測血液酒精含量87mg/100ml),且違規駛入非機動車道。在爭執初步平息后,又強行挑釁,對余海由拳打腳踢發展到持刀擊打,使不法侵害步步升級。

          2. 余海確實面臨危及生命安全的重大危險。

          紋身男李龍所持砍刀是尖角雙面開刃,刀身長43厘米,寬5厘米,屬管制刀具;他持刀連續擊打余海身體要害部位,嚴重危及余海生命;砍刀落地時,他上前搶奪,意在繼續行兇。這個過程中,余海的生命安全時刻承受著重大危險,當他受傷起身跑向曾放置砍刀的汽車時,余海無法判斷他是否再從車內取出其它“兇器”,繼續追砍仍屬繼續防衛。

          3. 余海反殺對方屬情急之下正常反應,符合特殊防衛要求。

          余海搶刀后,7秒內連續還擊李龍5刀,擊殺李龍,表面看似乎反應過大,后果嚴重,但刑法規定,面對嚴重暴力犯罪進行防衛時,沒有防衛限度限制。而余海搶刀反擊行為,屬于處境兇險下的正常反應,不能苛求他精準控制用刀的力量和部位。

          4. 防衛者在刑法中享有優先保護地位。

          “合法沒有必要向不法讓步”,司法機關在考量案件時應充分考慮防衛者面臨的突發緊急情況,保護防衛者的合法權益,來確立良好的社會導向。如果一味地強調防衛造成的后果,繼而給予防衛者以刑事處罰,可能會造成受害者投鼠忌器,不敢大膽行使正當防衛權力,反而等同變相縱容作惡者。

          三、被反殺者劣跡斑斑,悲催結局警醒世人

          該案寶馬紋身男李龍,外號“龍哥”,老家甘肅,歿年36歲。

          從有關法律文書來看,“龍哥”短短的一生,從19歲起,不是在監獄里服刑,就是在犯罪,或者在去犯罪的路上。

          2001年7月,因盜竊罪判刑四年六個月。

          2006年9月,因斗毆被拘留五日。

          2007年3月,因敲詐勒索罪判刑九個月。

          2009年5月,因故意毀壞財物罪判弄三年。

          2013年7月19日,因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判弄兩年兩個月。

          成年后的短短16年里,他5次坐牢,刑期累計10年5個月。

          可以看出,隨著年齡的增長,他的犯罪性質越發惡劣兇狠,社會危害程度越來越大。

          直到2018年8月27日晚,他的一生以一種可悲的方式收場,“龍哥”的故事終成世人笑料。

          他一生中唯一的亮點是,2018年3月,因提供重要線索,協助抓獲販毒嫌疑人,榮獲昆山有關部門頒發的見義勇為證書,并獲獎勵500元。

          光頭紋身、蠻橫滋事、持刀行兇、醉駕寶馬車、幫人討債要債、無證典當行、……“龍哥”留給世人的印象,恰恰符合普通民眾對一些社會“狠人”的普遍刻畫。

          他被反殺后,網上一片叫好聲。這些聲音里蘊含了公眾對生活中橫行霸道者的極度憎惡,對仍然存在的社會不安全因素的焦慮,更飽含著民眾期待邪不壓正、懲惡揚善的樸素情感。

          人在江湖,豈能處處刀光劍影;斗狠斗氣,畢竟難抵社會正氣!

          這個案件以作惡者被反殺,受害者被釋放為結局,相信對社會上少數為非作歹、坑害善良的狠人、惡人以嚴厲警告——天不藏奸,作惡多端必自斃!

          一寵物狗將路邊開五金店的老板咬了一口,沒想到就是這簡單的一口,最后竟然造成了兩條人命!

          路邊遛狗,卻不想小狗咬了門外抽煙的老板,雙方發生了爭執。

          事情?發生在?2012年?中旬?,當時?我?還在?南方?某?城市?學習?美術?,事情?發生?地?與?我?當時?的?畫室?僅僅?相隔?50米?。

          那是?一天?中午?11點?左右?,市民?吳?麗?(化?名?)帶著?一條?小狗在?街邊?輔道?行走?,恰巧?,旁邊?五金?店?的?老板??王?城?(化?名?)架著?腿?在?路邊?抽煙?,本無?糾葛?的兩個人?,就這樣?產生了?聯系?!

          突然?,吳?麗?的?小狗?猛?的??向前?沖?王城?腿上?狠狠?的咬了?一口?,王?城?一時?吃痛?,一腳?將?小狗?踢飛了?幾?米?遠?。

          吳?麗?心疼?的抱?起?小狗?,張口?就?沖?王?城?辱?罵?了?起來?,王城?憋了?一肚子?委屈?,明明?是?她?的?狗?咬人?在前?,怎么?還敢?罵?起?他?來了?!越想?越?氣?,王城?就?與?吳?麗?爭執?了起來?……

          爭論?升級?,不斷?地挑釁?,最終?造成了?無法?挽回的?局面?。

          王城?心里?雖然?氣?,礙于?對方?是?女人?,也?就?沒?多做?糾纏?,只要求?帶他?去?醫院?注射?狂犬疫苗?,此事?就算?了?了?!

          哪知吳麗不僅沒有意識到自己的錯誤,反而繼續辱罵著王城,旁邊人圍觀的人實在看不下去了,紛紛指責吳麗,她這才不情愿的閉上了嘴,但對于注射狂犬疫苗的費用,她只愿支付100元,其它一概不管。

          本身就受了委屈的王城,此時徹底憤怒了了,沖進店內拿出一個大鐵錘,對著吳麗就說道:“今日,你帶我去注射了疫苗,支付了后續費用,此事我們就此作罷!但如果你還不知悔改,蠻不講理的辱罵我的話,我今天一錘子將你錘死!”

          然而吳麗一聽這話,反而不屑的笑了起來,伸出頭向王城挑釁道:“你來,你沖我頭上錘!你敢嗎?你有這個種嗎?不錘你就是我孫子。”說完還很不屑的沖地上吐了口口水。

          本就隱忍的王城,在吳麗一次又一次的挑釁下,再也克制不住,沖著吳麗的頭部就掄起了錘頭……

          最終,吳麗為自己的無知付出了生命的代價,而王城也因為自己的沖動受到了法律的嚴懲。

          王城不知道自己錘了多少下,等他清醒過來時,吳麗已然躺在地上不再動彈,現場也是一片狼藉。

          王城木然的掏出一支煙點了起來,然后深深的吸了一口,掏出手機,自己撥打了報警電話,警察很快趕了過來,將王城銬了起來,帶離了現場。

          王城走的時候,低下了頭,流下了淚水,估計現在,他也很后悔吧!

          后來,王城被送上了法庭,由于犯下故意殺人罪,且手段惡劣,影響甚大,最終被判處了死刑。

          事件?觀后感?:

          遛狗?要?牽?狗繩?,防止?小狗?失控?咬傷?別人?,從而?造成?糾紛?。

          在?由于?自己?的?失誤?給別人?造成?傷害時?,一定要?及時?的?道歉?,并且?主動?承擔?自己的?責任?,切不可?蠻不講理?,撒潑耍橫?!

          俗話說?:“忍?一時?風?平?浪?靜?,退一步?海闊?天空”。生活中?,我們?要?克制住?自己的?脾氣?,不要?讓?憤怒?沖昏了?頭腦?,保持?平常心?正確的?看待?每一個?問題?,每一件?事情?,否則?必將?受到?法律?的嚴懲?!

          根據我國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:“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拘役或者管制。”犯前款罪,致人重傷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。本法另有規定的,依照規定。

          寫在最后:這?本是?一件?小事?,吳?麗?只要?不?那么?蠻橫?無理?,主動?承認?錯誤?,主動?承擔?王城?的?注射?疫苗?的?費用?,這件事?,最終?也就?和平?的?解決了?。

          反觀?王城?,如果?再?稍微?的?克制?一下?自己?的?脾氣?,也就?不會?造成?無法?挽回?的后果?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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